一、地质终孔孔径及岩矿芯采取率
钻孔直径不低于Φ75mm,使用特殊孔径需要经过地质部门同意。岩心大于70%,矿芯大于80%,矿层顶和底板大于80%,矿化、破碎地带按着岩芯采取率进行采取。
二、测斜(钻孔弯曲度校正)
测斜,每100米或者50米测一次,见矿化破碎带时候要求测斜,如果在90米见矿测斜,那么在100米处就不用再测斜了。
1、孔深超过100米时候,必须进行测斜校正、矿层厚度等要求详细记录,
2、钻孔倾角每百米垂直孔允许弯曲不得超过2°,斜孔不得超过3°,随着孔深递增计算,每50米再测一次,终孔时候再测一次。
3、钻孔揭露矿层厚度大于2米,测斜见矿顶板位置;钻孔揭露矿层厚度大于30米的矿层,测斜见矿顶板及穿矿底板的位置。
4、钻孔方位允许偏差,一般施工钻孔方位误差不得超过设计正负3°,倾角不得超过设计正负正负2°,特殊情况以修正的补充施工单为准。
三、孔深丈量
100米(50米)丈量一次,见矿、破碎带、矿化层要进行丈量,丈量数据必须填写在岩芯记录本上。
1、每钻进100米(50米)或在见主矿体、重要标志层、结构层以及终孔后均需要用钢卷尺丈量钻具,验证孔深。
2、孔深校正最大误差为±1‰,超出允许误差时,需要及时消除
3、孔深误差不得超过1‰。
四、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
要按设计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观测,一般在起钻后、下钻前(间隔时间不得小于5分钟)测量孔内水位。如果停钻时间较长应该继续观测。24小时以内,每4个小时观测一次,超过24小时每8小时观测一次。
1、观测项目
记录漏水深度,水头高度、涌水量,实测静止水面的深度,记录溶洞位置及高度,并做好记录。对确定的长期水文观测孔,井口管不得拔出,并要求加盖加锁。
2、应测水文次数
每回(班次)均应该观测并记录。总测次数不低于应测次数的80%,且测点分布均匀。记录钻进中遇到的异常现象出现的深度。
3、钻进中遇到钻孔涌水,一般应停钻,在水文地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,共同测量钻孔涌水的水头高度、涌水量、水温;如果遇到漏水、溶洞等现象,应及记录孔深。
4、绳索取芯钻进可在钻杆内测定孔内水位,并且用万用表准确测量。
5、采用泥浆钻进的钻孔,不观测孔内水位的变化;若是干孔,不做水文观测,但是要统计冲洗液的消耗量。
6、根据地质设计要求,需要选择部分钻孔观测其终孔静止水位。
五、原始记录要求
1、交接班时候要认真填写,当上一班出现填写错误,下一个班应及时改正;
2、班报表应该如实填写,按班报表上的要求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规范地填写,并由班组长、机长检查、签字。
3、岩心卡要用圆珠笔或者碳素笔填写,内容包括中段、孔号、回次、进尺、采心和日期。
六、封孔
钻孔终孔后,钻孔质量验收小组(由总工办、综合车间、各坑口地质技术人员)共同对钻孔质量进行全面验收,填写钻孔终孔验收报告,并由钻孔质量验收小组成员分别签字后归档。